附件1
青岛市3+4本科、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
市 县(市、区)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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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序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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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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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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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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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考生
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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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
位
意
见 |
负责人签名: (盖章)
年 月 日 |
主管
审查
部门
意见 |
经办人签字:
(单位盖章)
年 月 日 |
区招
考办
审查
意见 |
区(市)招考办盖章
年 月 日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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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说明
1. 特殊考生类别:少数民族、省优干、市优干、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、省优秀运动员。
2. 单位意见:应届考生由考生毕业初中学校填写,往届生由街道或居委会填写。
3. 主管部门:少数民族考生,须经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;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,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考生,经县级以上基础教育部门审核;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(统称“三侨生”)和台湾省籍考生,须经县级以上侨办或台办审核;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,获单项前5名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生,考生凭运动会秩序册、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二份),到区、市招考办办理特殊考生审核。
4. 本表由考生负责填写,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,考生交区、市招考办。区、市招考办汇总后,在5月29日前报市招考办招生处。其中省优秀运动员还须上报经区、市招考办审核盖章的运动会秩序册、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。
5. 此表为样表,请各区、市招考办用A4纸正反面印制。